梯次合理 规模适度 传承有序 陕西已建成四级非遗名录体系
5月28日,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,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青做了“关于检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《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实施情况的报告”。
非遗名录体系10大类型项目齐全
报告指出,目前,全省已建成梯次合理、规模适度、传承有序的四级非遗名录体系,10大类型项目齐全,现有西安鼓乐、中国剪纸、中国皮影戏、咸阳茯茶4个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,秦腔等91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,羌族刺绣等766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榆林、汉中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,认定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8人、省级681人。
在全国率先举办首届非遗发展大会,举办首届中国非遗保护年会。“大美秦腔”、西安剪纸等非遗传统艺术精彩亮相全国十四运和中国-中亚峰会,显示陕西非遗独特魅力。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、炎帝祭奠等国家级非遗项目质量连年提升,彰显中华文明精神标识。持续推进非遗进课堂、进教材、进校园活动,培养后继人才。充分利用节庆假日开展传播和展演活动,深受群众好评,形成良好的非遗社会保护氛围。
检查中发现,华阴皮影、汉中藤编、宁强羌绣、咸阳茯茶、安塞腰鼓等非遗资源和当地旅游深度融合,取得较好效果。创造非遗与现代生活连接点,积极推进非遗进商场、进社区、进场馆、进网络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。
报告指出,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,一些非遗项目与新时代群众需求不相适应,面向市场转化利用能力不足,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。非遗产业化、市场化能力有待提升,营销意识不强,潜力挖掘不够,开发包装简单,经济效益有限。非遗数字化应用程度有待提升,数字技术还没有发挥出应有优势。
引导各地将非遗嵌入各类景区景点
报告针对进一步保护传承发展非遗提出建议。各级政府和发改、教育、财政、农业农村、文旅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非遗“一法一条例”的宣传贯彻工作,提升非遗关注度,将非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,协调解决非遗保护传承发展重大问题,为传统优秀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。
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设立保护专项资金,明确配套政策。加大财政投入,用于非遗调研、抢救、研究、宣传、教育、展演展示和资料实物征集收购等,建立与新时代非遗系统性保护相匹配的保障措施。用好民间资本,调动社会团体、企业和个人积极性,吸纳社会各方资本投入非遗保护。逐步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标准。
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,建设高素质非遗人才队伍。加强非遗保护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,积极创造条件,增加人员编制,通过公开选拔、招聘、调任等形式,引进配齐非遗专业、管理、运营人才,增强非遗队伍工作力量。落实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,通过短期研修培训、名师带徒长期培养、委托院校学历培养等方式,强化传承人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,为传承发展积蓄力量。
推动非遗与旅游深度融合,引导各地将非遗嵌入各类景区景点,围绕特色非遗资源培育非遗旅游品牌,开发非遗研学旅游线路,全力打造以非遗为亮点的文旅融合新业态。加强非遗数字化建设,运用数字化新技术助力非遗保护、传播、传承与发展。积极发挥非遗助力“一带一路”和对外交往作用,充分利用好政策优势,将我省非遗项目传播推广到海外,开展非遗相关产品跨境贸易,讲好陕西非遗故事,不断扩大优秀传统文化国际影响力。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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